关于调整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如下:
组长:周景勤
副组长:苏春林、刘丽波
成员:(按姓氏笔划为序)
于瑞、王永明、王朋信、付杰、毕志辉、刘志东
刘海君、李艳丽、杨松青、邵锦峰、欧阳新年、侯爱民
常青、徐晨
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:
主任:常青(兼)
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
1、负责全面领导信息化建设工作,组织协调、监督检查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2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审定信息化工作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和管理办法。
3、负责审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,并负责监督、检查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。
4、负责研究决定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,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。
5、负责建立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,制定绩效考核办法。
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
1、作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,负责统一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,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。
2、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、规范和管理办法,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。
3、负责信息采集系统、计算机网络和监控系统、业务应用系统和办公系统、应用支撑平台以及系统运行实体环境、开发建设的组织工作。
4、负责计算机网络和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。
5、负责开展信息技术的合作与交流,负责信息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。
6、完成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